头条焦点:“低头族”好好过马路有多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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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浙江宁波旅游,“低头族”过马路不行了——近日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〉的决定》。决定中有条新规备受关注: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,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”。
对过马路“低头族”说“不”,宁波不是第一座城市,仅在浙江省,温州、杭州、嘉兴几座城市早就出台了相关条款。比如温州市,2019年出台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后,开出了全国第一张“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罚单”。几年过去了,文明过马路,不低头刷屏,在宁波这座城市,公众对此已有共识。
对处罚“低头族”入法,此番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议论。尽管有人存有异议,但这一场讨论本身就是一次普法行为,另外也反映出有那么一部分人,对低头过马路的危害预估不足,重视不够,甚至心存冷漠。
过马路浏览,说得不好听点,就是自找“降维灾祸”,记得小时候,常用粉笔画个圈,“圈”住蚂蚁打转转。长大后才知道这是因为蚂蚁只有“二维”视野,而我们人是“三维”动物。据江苏交警科普,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,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%,平均速度会减慢16%到33%。而在骑行时,脱把、分心导致的交通事故数,占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总数的79.8%,是造成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当下的人们,手机不仅是娱乐工具,更是工作工具。驾驭它,而不是“为物所役”,不能告别“低头”造成的颈椎受伤,但一定要避免低头造成的公共道路事故。将过马路“不浏览”,设定为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,而不仅仅是倡导遵守的文明守则,这是用法律的刚性,来扼制人性的疏懒,保护个人生命的安全,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。
治理“低头族”,不能以罚代管,还得有效进行普法宣传,启发认识,赢得共识,最终增强市民和游客的安全意识。比如,在地铁、商场上下电梯时,也要同样严格约束自己,不低头刷屏。最重要的,还是要用法律的共识,提升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,从而真正保证出行安全、道路安全。(赵红玲)